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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鼓励全院职工拉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3:0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孙涛)渭南市大荔县中医医院给全院职工下派拉病人住院的任务,其做法是否存在曾受到过有关部门的质疑,昨日记者收到一份该院2006年的会议纪要,其中有内容显示,该院院长范志州曾在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鼓励大家收住病人,并强调有现金作为劳务信息费。

  会议纪要显示

  院长鼓励拉病人有劳务费

  本报近日连续披露大荔县中医医院出台政策鼓励全院职工拉病人住院的做法,该县卫生局曾对记者讲,其事实是否存在还需调查。记者在该院采访时,院方向记者出示了今年5月开始执行的全院各科室拉病人住院的任务分解表。记者将这份表格向卫生主管部门展示,有领导认为这不算证据,必须看到医院对拉病人住院的相关文件才能说明问题。

  昨日记者就收到一份大荔县中医医院2006年的会议纪要复印件。会议纪要是指在开会时领导发表的观点及对下级发出的指令记录。

  记者在该院2006年会议纪要中看到,10月13日召开的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首先通报了“上周行政查房情况”,其中第三条要求提到“男女病员不要混住”;最后“范(志州)院长讲以下几点”,第七点是:“关于收病人给钱一事,从下月起科室不许给提钱,从科室支出30元给介绍病人,以鼓励大家爱医院,增加医院收入。希望全院职工齐心协力搞好管理,使中医院的明天更美好”。11月24日的会议纪要上宣读了“大荔县中医医院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第三点为“住院三天者给50元,纳入劳务费核算”。同日的另一份会议纪要上,又有“范院长讲以下几点”,其中第六点为:收一个病人给每人50元信息宣传费。”记者通过向该院几位科主任核实,这本会议纪要确实是大荔县中医医院的,当时范志州院长确实那样阐明了鼓励大家收住病人入院的政策。

  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必须立即制止

  大荔县中医医院让全院职工拉病人住院的做法是否合理,大荔县卫生局尚未给出定论,渭南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此前给记者答复道,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医院职工可以像大荔县中医医院那样收病人住院的,但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那样做。因为决定病人是否住院的决定权在医生手中,也和医生的医疗水平及主观判断有关。

  一直关注该事件的知名学者、西安工业大学法学教授郑升旭谈了自己的看法:大荔县中医医院给全院职工下指标拉病人住院的做法,有人可能认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合法。这就像食品卫生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向食物中掺加三聚氰胺一样,因为它违背了当年的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精神,所以不但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此做了补充规定,而且对于相关责任人照样受到处罚。这说明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我们判断是非的标准,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变化,随着新的漏洞暴露,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严格地讲,任何法律法规都落后于实践。就拿拉病人一事而言,首先他违背了医疗机构作为公益卫生事业的性质,所以要拉病人,本质就是为了盈利,这是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的,归根到底,还是医疗事业产业化思想在作祟。而且由于对全院职工分配了拉病人任务,而且和他们的收入挂钩,这就很容易造成为了趋利而做虚假宣传。也会驱使医生不务正业,把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之外,最终倒霉的还是病人。综上所诉,让医院职工拉病人和让他们做医托无异。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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