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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函授招生陆续停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3: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发布,共10章60条(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删除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中央党校组织部部长赵长茂教授认为,这并不影响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校学历的认可度。

  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发布条例仍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这和原来的规定并无区别。

  研究生学历不受影响

  《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含“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新发布的《条例》中,这句话被删除。

  赵长茂教授参与了条例的修改工作。他解释说,中央党校从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生,1985年开始招收博士生。现在每年仍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这完全是国民教育,都是根据教育部批准,按国家教育计划和标准培养,同时突出党校特色。按规定,若干省级党校根据师资力量和科研水平等条件申报硕士生招生培养资格,但省级党校目前没有博士生招生和培养资格。

  赵长茂解释说,中央党校和若干符合条件并经过批准的省级党校进行研究生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这一点从来没有任何异议。

  赵长茂教授表示,党校的主要职能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常规培训。这一点也不会因为删除这一条而受到影响。他解释说,干部教育培训由中组部和各级组织部门下达培养计划,属干部培训体系,干部教育培训的学历不会因为这一条的删除而受到影响。

  已获学历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赵长茂认为,这次条例修改过程中,社会上议论比较多的实际上涉及的是函授教育,现在中央党校已按照中央要求停止了函授大专生和本科生的招生,省级党校正在陆续停止招生。党校并不通过高考录取学员,即党校原来的大专和本科学员均为函授生。

  赵长茂表示,前几年中组部在清理领导干部学历时,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仍得到承认。党校学历已经获得中央及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所以条例取消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规定,并不影响已经取得的函授教育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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