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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店翻脸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3:3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胡玥)10月24日,五常农民郑先生在黑龙江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86600元买回一辆“江淮”轻卡农用车。提车后去办落户手续,交警部门称该车发动机上的文字被涂抹过,不能落户。昨天,记者随工商部门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经理却不承认车是从该公司销售的。

  28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第三大队接到郑先生举报称,他刚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轻卡汽车,被交警部门认定是涂改过信息的汽车,并怀疑该车是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禁销汽车。昨天,记者随工商、公安部门和郑先生,来到位于松北农机大市场的黑龙江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安徽“江淮”汽车的代理销售商。郑先生回忆,当天他来到该店,想选一辆价格合适的轻卡车。叫夏晖的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轻卡,说比其他的车省2万多元,但要把合格证和发动机上的信息改一下才行。郑先生答应购买,并付款。夏晖向他出据了公司发票和合格证书,证书上标注该车为国家三级排放标准。

  市工商局王雯队长告诉郑先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今年7月1日以后,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再生产、销售,因此交警部门不会为该车办理落户。

  郑先生拿出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发票要求退车,公司销售部尹经理却要郑先生找出销售人。郑先生在后院看见了正在修车的夏晖,夏晖承认车是他卖出的。谁知,尹经理却当面否认夏晖是该店的销售人员。执法人员在该店找出了夏晖签名的销售底单,但尹经理仍然否认,并要郑先生找夏晖退车,公司不负责。

  执法人员将在店内找到的多台疑似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卡车现场查封,封存了所有销售底单和电脑,准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表示,将依照相关法律帮助郑先生维权,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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