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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少年因一字之“差”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3: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乐)只因诊断证明和收费依据中的姓氏不对,年仅6岁的少年房强龙在被汽车撞伤一年后,遇到了难以进行司法鉴定并要求索赔的尴尬境地。昨天,房强龙基本痊愈,准备重新走进学校。(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去年10月20日下午,在顺义区西海洪村外路段,房强龙被一辆小货车撞伤,致左腿粉碎性骨折。肇事司机立即将他送到骨科最好的积水潭医院,并由其单位同事王先生办理住院手续,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但忙中出错,王先生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因房强龙家属的浓重河南口音,误将其名字写成“方强龙”。此后,房强龙便以“方强龙”为名,在医院治疗,所有收费单据及诊断证明均以错误的名字记录在案。“我们当时只顾救人,姓听错了。”肇事方负责人王先生说。

  事隔一年后,房强龙的伤势渐好,其家长准备为其做医疗鉴定并进行索赔。房父拿着交警开具的一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证明,及相关诊断证明,找到顺义胜利法律服务所咨询。律所主任黄炳艺发现,所有的医院收据及诊断证明的患者姓名都写成了“方强龙”。

  “房强龙和方强龙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两个人。”黄炳艺说。在核实了房强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资料后,黄炳艺感觉到,因病历姓名与本人实际姓名不符,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其所要求的索赔也不会得到满足,必须要医院将错误姓名更正。黄炳艺作为代理人,向积水潭医院要求更改错误的病历信息,却被医院告知,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方强龙就是房强龙本人”。

  昨天,记者致电积水潭医院医务科,一名工作人员称,病历和诊断证明是不能做改动的。患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实际姓名和错误姓名是同一个人”,并将这个证明附在病历及相关手续后面。

  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医院确实不能随意更改患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只能靠多方进行积极举证,力求证明两个名字确是一个人。

  目前,房强龙仍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肇事方负责人王先生也表示,这个疏忽对今后他们的保险理赔也存在很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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