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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去保健店做保健,却因拔火罐的员工操作不当,市民郑先生的腰背部被烫伤。保健店负责人立即将郑先生送往医院就诊。郑先生随后将保健店告上法院,索偿35500元。(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下午,锦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郑先生所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而后续医疗费、整容费均尚未发生,因此法院驳回了郑先生的请求。锦法 本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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