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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聋哑人报复杀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4: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为了报复曾将自己门牙打掉的赵某,聋哑人王信志伙同宋连宝在一次偶遇中将赵某打死。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他们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并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6万余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王信志在法庭上交代,去年3月6日,他与赵某发生矛盾后,赵某曾纠集他人将他的两颗门牙打掉,他一直想找机会报复。去年10月,他购买了尖刀,后交给了同是聋哑人的宋连宝,让宋连宝等待时机给他“帮忙”。

  今年4月30日晚11时许,王信志和宋连宝在一个朋友家吃饭时,偶遇赵某。王信志当即示意宋连宝帮他。当赵某准备离开时,王信志追至门口,持碎啤酒瓶刺扎赵某的头、面部,宋连宝随后持尖刀猛刺赵某的右大腿。赵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市二中院认为,王信志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为行报复,纠集宋连宝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宋连宝因盗窃罪曾被判过刑,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他们是聋哑人,因此分别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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