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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搜索引擎被判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4: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闻先生为一些明星拍下照片后,发现这些照片的缩略图未经其允许便出现在雅虎网搜索结果页面,他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起诉雅虎网索赔500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雅虎网搜索引擎内的涉案图片不构成侵权,因此无需赔偿闻先生。(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闻先生是一名职业摄影师,受多个杂志社所约,他为章子怡、范冰冰、许晴等当红明星拍摄了39张写真照片。然而随后他发现,在中国雅虎网站上,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搜到这些照片,但此事并未经过他的允许,网站也没有支付他任何报酬。他认为,自己作为拍摄者,对这些明星写真照片是享有著作权的。雅虎网擅自复制传播这些照片,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他将雅虎网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雅虎网的代理人表示,雅虎网搜索引擎搜索图片时,是从互联网上自动搜索到含有图片信息的网页,并从中提取出图片文件的统一资源定位符,自动生成一个缩略图,收录到图片索引数据库中。涉案图片并不存放在他们网站的服务器中,而是在其他网站上,网络用户只能从其他网站上下载该图片。缩略图是由程序自动生成的,并临时存储在公司的服务器上,并非复制,也不能传播。该代理人还说,接到起诉书后,雅虎网迅速删除了这些照片,因此他们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雅虎网的搜索引擎在图片搜索过程中产生缩略图的目的不在于复制、编辑照片,而在于向网络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版权人的通知后,依法断开与涉案图片等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定雅虎网的搜索服务没有侵权,一审驳回闻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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