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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居委会门前纵火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4: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孟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他觉得居委会人员看不起自己,便在一夜间来到居委会门前放火“泄愤”,幸好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丰台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32岁的孟某是丰台区洋桥附近某小区居民,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但一直没有工作。当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知他去领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他却认为自己被“居委会的人看扁了”。

  今年6月16日凌晨,孟某来到居委会门前,用打火机点燃事先准备好的机油、卫生纸、笤帚等,欲放火焚烧居委会办公场所。幸好孟某离开后火没有烧起来,否则与居委会办公室紧邻的居民楼也会受到威胁。

  当天早上8点钟左右,居委会主任上班时,发现办公室的防盗门被熏黑了,旁边还有物品燃烧后的残骸,便立即报警。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很快将孟某抓获。

  法院认为,孟某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他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对他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孟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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