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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财政局宣布,从2009年起,本市将对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16周岁的残疾儿童。(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残疾儿童少年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每人每年将补助1000元,同时将为残疾儿童少年免费配发指定目录范围内的辅助器具。
年龄不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
年龄不满7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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