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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 法院赔钱4万元

  本报讯(苟玉林 记者 李罡)近日,巴中平昌县江口镇居民杜某与平昌县法院签下了补偿房屋修缮费4万元的书面协议,从而使一桩长达8年的执行裁定失职案画上圆满句号。据悉,这是巴中首例因执行裁定失职而法院赔钱的案件。

  1997年6月,平昌县双鹿乡蚕茧站向杜某借款,逾期未归还。后杜以借款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经平昌法院调解,蚕茧站偿还杜本息10.6万元。2000年7月,杜申请强制执行。平昌法院裁定对双鹿蚕茧站价值10.03万元的400余平方米的房屋查封,抵偿杜的借款本息。2002年7月,该院未征得杜同意,又将其中一个门面裁定给案外人李某所有。2003年10月,又裁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对房屋内的财产作了登记,但未对所有财产搬出作清场处理和将房屋移交杜。2年后,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执行。从2000年起,因杜未收到执行标的物,造成房屋年久失修损毁,导致杜多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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