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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遭烧伤 顾客告“富侨”被驳回

  本报讯(锦法 记者 张实秋)郑先生去富侨保健成都新南门店按摩洗脚,在拔火罐的过程中,由于服务员操作不当,竟然将火罐内点燃的酒精泼洒到郑先生的背上。受伤的郑先生将洗脚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整容费等共计35500元(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下午,锦江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郑先生当初在富侨新南门店消费,由于服务员的操作不当,造成郑先生背部和腰部烧伤,洗脚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发后,洗脚房已经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郑先生要求店方赔偿医疗费3000元,却无法拿出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要求赔偿的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20000元,都还尚未发生;医院没有要求郑先生住院,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郑先生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洗脚房的服务员对他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最终,法院驳回郑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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