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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了”22人获益刑事和解撤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5:4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 李飞飞)今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进展汇报。自2007年太原试行刑事和解机制至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确认的15起轻微刑事案件中的22人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无一人上诉、申诉,也未发生过反悔情况。

  据介绍,检察机关对于亲属、邻里、同事之间因琐事一时冲动而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思路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的,不予批捕。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结的15起案件中,其中1起案件被害人主动放弃民事赔偿权利,其他14起案件民事赔偿均已完全履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了赔偿,同时也将损失控制到了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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