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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导游各有约束 让出游更放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5:4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 李飞飞)今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太原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草案新增加了旅游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规范导游人员活动等内容,让百姓出游更为放心。《条例》(草案)中增加旅游者享有的权利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等。”旅游者应履行的义务为,“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爱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区(点)有关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等。”

  为规范导游人员方面内容,在旅游过程中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也做出了规范。草案中修订增加,“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等。”“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对于本部门管理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答复投诉者。投诉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属于其他部门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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