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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被烧伤想索赔被驳回

  早报讯 (锦法 记者 王了 肖蜀韵)拔火罐时拔出了意外,客人郑云天腰背部被酒精烧伤。事后,双方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休,最终对簿公堂,昨(29)日下午,锦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郑云天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5日,郑云天到富桥保健新南门店做保健,店员在拔火罐时操作不当,导致点燃的酒精直接洒到其腰背部,将郑云天烧伤。事发后,郑云天被保健店一负责人送到二医院治疗。伤愈后,郑云天多次要求富桥保健店赔偿损失,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于是郑将该店告到了锦江区法院,要求其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整容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5万元。

  对于郑云天的要求,保健店辩称自己已支付了457元的医疗费,并出具了二医院的发票。他们认为郑云天是轻伤,因为二医院当时未要求也未建议郑云天住院,他们只同意给郑云天支付500元钱。对于这一说法,郑云天则出具了367.3元的医院用药清单,称这是自己为治疗烧伤而出的钱,要求保健店赔偿。对于误工费等其他赔偿,郑云天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时,店主杨某已主动履行了为郑支付医疗费的赔偿义务,现郑云天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3.5万元,由于无法提供病历、收入减少、误工费等证明,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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