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党校条例明确党校学历可纳入国家学位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6:51  郑州晚报

  党校条例明确党校学历可纳入国家学位体系

  29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条例》共60条,第20条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据新华社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