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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府回购商品房”质疑,市房管局称,这是政府出钱建保障性住房方式上的变化 政府只是由“建”限价房改为“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08  大河网-大河报

  

针对“政府回购商品房”质疑,市房管局称,这是政府出钱建保障性住房方式上的变化 政府只是由“建”限价房改为“买”
□记者林辉文记者李文波实习生宋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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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郑州市出台了173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7条(以下简称“17条”)。这个被公众称为“救市17条”的文件,赞成反对者均有之。据大河网调查显示,有8成以上网友明确表示反对,尤其是“加快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第5条,被普遍认为是“政府回购商品房”,是在救开发商,是在维持高房价。

  昨天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做客大河网·大河楼市《焦点房谈》(http://house.dahe.cn)与网友面对面,首次对公众质疑作出回应,对“政府出资购买空置房”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

  “17条”的制定基于什么考虑?

  第5条于企业、于政府都有利

  “17条”发布之后,其中关于“加快和消化存 量商品住房”的第5条,被误读为“政府是在回购商品房”,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大河网友“七小福”发帖表示,楼市低迷不是因为开发商手里没房子,成交量萎缩不是因为老百姓不想买房,政府应针对虚高的房价下药,而不是去购买开发商手里的空置商品房。

  郑州市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制定这条政策的?李保华表示,该政策原文表述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5条:第一个是针对开发企业的,就是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市场存量住房的销售,减少存量商品住房的数量;第二个是针对政府的,主要考虑到目前郑州市进行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拆迁安置以及限价商品房、保障住性房建设等面临的实际问题。

  政府购房是否违背市场规律?

  政府只是由“建”限价房改为“买”

  有市民认为此举是政府购房损公肥私,用行政手段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属乱作为。

  李保华对此表示,每年政府都会拿出一部分钱来建造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只不过现在变“建”为“买”了,只是方式上的变化。

  据李保华介绍,郑州市政府依据人大代表建议,作出了打通改造京广路、沙口路,拓宽改造陇海路的决策,这涉及拆迁面积近80万平方米。

  “这些项目改造要在3~4年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在安置过渡期限还需要对拆迁居民适度安置拆迁过渡费和学生上学交通费。”李保华说,有关专家作了一个测算,就是建设路、解放路立交桥经评估机构评估拆迁安置费为3400元/平方米,再加上过渡费约为3700元/平方米。

  据李保华介绍,郑州市9月的商品住房均价为3900元/平方米左右,如果通过拆迁部门依照程序在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中集体购房,房价可以在3500元/平方米以下。“此举不仅解决了拆迁安置住房划拨土地方式,而且比较好地维护了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缩短了拆迁居民过渡的周期,降低了政府拆迁安置的成本。”

  政府应建限价房为何买商品房?

  政府买的房比市场价低20%

  有网友提出,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这一现实需求需要政府主导的廉租房、限价房和保障房体系建设。但现在政府从开发商手中买房是否违背了这一点?

  李保华表示,在限价商品住房方面,按照政郑40号文件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在价格合乎政策、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品质良好的房源,专门供应给首次置业者,这有一个原则,就是其房价低于同地段、同地形普通商品住房的20%。如果有开发商愿意以低于平均价格20%的价格把住房转化为限价商品房,政府会积极予以鼓励。“我想这绝不是拿政府的公共财政去高价买房,考虑的还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而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李保华表示,鉴于有些房子正在建设中,一些特困家庭又确实面临着急需住房的问题,所以政府就会购买一部分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比如,中原区经过与开发企业商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在湖光苑小区购买20套小户型作为廉租房源,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个价格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低了近800元。

  政府买房程序是否合法?

  政府买房要经过一定程序

  有网友提出,郑州市出台的“17条”中,没有提到招标竞价,仅仅说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商品房。而该购买行为并未得到人大的审批,并未列入预算,这样很可能导致暗箱操作和寻租腐败。

  李保华说,政府购房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并非随意行为,“将根据城市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这是个先决条件”。

  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左)做客大河网与网友面对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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