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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被板车撞伤老太索赔300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22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董娟)昨日,家住杨家坪的钟廷秀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她9月份在杨家坪某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内装货的小平板车撞伤,医治了1800元费用,然而超市却只愿赔付200元。

  伤者:1元是精神赔偿

  昨日,56岁的钟廷秀称,她今年9月19日晚6点左右去杨家坪西城天街某超市购物,在蔬菜区挑选茄子时,因没留意到后面装牛奶的小平板车,被撞伤了腰部和背部。钟称,当时推车的人没提醒她,被撞倒在地后,她疼得起不来,才有人来扶她。

  钟称,一个多月来,她因腰伤先后到各大医院看病。她于10月11日找到超市,“那时还在治疗中,花了1035元,我要求赔偿,但当时超市只愿赔60%,派出所调解赔付1000元,超市又不同意。”钟称,前日她又找到超市,要求赔付全部医疗费1800元,但对方并不同意。钟说,她将向法院起诉,向超市索赔全额医疗费、误工费和1元精神损失费共3001元。

  超市:只愿赔付200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店长助理唐小姐称,事发当晚,他们积极把钟送到医院治疗,并给了钟5条毛巾、6盒牛奶和两盒氨基酸,钟也于21日签字承诺表示不再追究此事,但事后她不断找到超市闹。钟出示承诺书后称,因喝了两盒牛奶后拉肚子,已于22日将剩下的东西还给超市。超市店长黄德顺称,杨家坪派出所已调解此事,达成的赔偿费用是200元,老太也承认有此结果。

  随后,记者来到杨家坪派出所,但因负责此事调解的民警不在,无从了解更多。

  律师:可要求全额赔偿

  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洋洋称,根据民法规定,商家在其营业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其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顾客人身损害,商家应负全部责任。虽然双方当时写有承诺书,但其显失公平,不能作为伤者放弃其索赔权利的依据。如果商家对此事一拖再拖,钟廷秀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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