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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车上乘客遭持刀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29日热线消息10月27日,临沂的李先生从临沂坐车到济南,在半路上被抢劫,始发、终点两个车站到底该谁担责任?这两天,被抢的李先生为了维权,屡遭“踢皮球”。

  长途客车上遭持刀抢劫

  据李先生介绍,10月27日中午12点15分,他在临沂市长途汽车站购票,乘坐车牌号为鲁A479××的客车到济南。“一路上客车几次停下来拉客。”李先生说,因为是中午,自己在车里犯困,就睡着了。等客车行驶到京沪高速74公里处时,睡醒的李先生忽然发现,自己的手提包掉在了座位底下。捡起来一看,李先生不禁惊出一身冷汗,自己包里的1512元现金不见了!慌乱的李先生赶忙让司机停车,并声称自己的钱被偷,要报警。

  没想到,司机刚停车,两名持刀歹徒就从车后部冲到前面来,一名用刀抵住李先生,并抢了他的手机,然后重重地摔在地上。而另一名歹徒此时也用刀抵住了司机,并逼迫司机给他们开门。李先生介绍,当时,司机并不想给他们开门,但是,歹徒自己打开了车门,并迅速逃下车去。“也许下车后的歹徒发现车上当时乘客并不多,又想强行上车,但是,司机迅速把车门关上了,乘务员也在这个时候拨打了110。”李先生说,当时是在泰安新泰的交界处,令他们很不理解的是,等了很长时间,也没见警察的身影。

  售票方运营方相互踢皮球

  到达济南后,李先生迅速报了警,然后找到鲁A479××长途客车的所有人济南长途联运站,但得到的答复是:从哪里购买的车票,就是哪里的责任。随后,李先生回到临沂,报案后又找到临沂长途汽车站,得到的答复却是:谁的车,谁负责。两方“踢皮球”令李先生很是气愤,“难道就没有一方有责任?”

  2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济南市长途汽车联运站,据一位姓秦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像这种情况,受害人(乘客)应该去追究售票方的责任,“因为只要你购买了车票,就与售票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是售票方的责任。”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临沂市长途汽车站,一位姓乔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故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应该由运输方承担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车站的责任是,保证购票乘客能够安全地登上客车,车辆出了站发生事故,“与我们站方应该没有关系。”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临沂市交通局驻站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临沂市交通局驻站办公室一位姓郑的负责人表示,责任应该是承运人的,也就是济南方。她说,客车在路上不断地停车拉客,就已经对乘客造成了安全隐患,而且客车一旦驶离车站,责任就是承运人的了,因为车上的司机和乘务员,有责任保证乘客的安全。当然,司机和乘务员已经协助乘客报警,这是一个治安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律师说法:乘客可追究双方责任

  2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李律师分析,首先大家都知道,第一责任人是两名歹徒。但是现在这种情况,乘客要追究始发车站或者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完全可以将始发车站和车辆所有人同时追究。


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于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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