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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被判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10月29日热线消息 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但妻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保单中的受益人改为妻子本人。李某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构成严重违约,返还李某保险费7000余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该款利息。

  金乡县的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于2006年3月签订了一份保险单,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并预交保险费3000余元,之后,李某到外地工作。李某的妻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保险单的受益人更改为自己。某保险公司随后根据李某的妻子已更改的保险单制作出保险单正本交给了她。第二年,李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年的保险费用。2008年,李某从外地回家准备交纳第三年保险费时,发现自己原指定的受益人是儿子,现已被妻子更改。为此,李某中止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加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但某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变更合同。李某的妻子擅自在保单上涂改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但不制止其行为,反而还根据已更改的保险单制作出保险合同,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某保险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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