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成都商报报道 经过3个多月的审慎酝酿,原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被控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前日终于在茅台集团属地贵州省遵义市一审开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乔洪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记者从多位参与旁听乔洪案的人士处获悉,庭审9小时后,乔洪在法庭上对受贿1200多万的指控供认不讳,其本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对此项指控表示“没有意见”。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乔洪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