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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填“党员”?研究生遭解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8:03  台海网

  真假“党员” 能否成为解聘依据

  

  在王汉顶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强调,他当初所应聘的这个岗位,录用条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是党员,他完全没必要造假。可如今,单位又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显然站不住脚。

  为了印证这个说法,记者在人事厅网站上,找到了王汉顶当初应聘的简章,这是一份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名为《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2007年补充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的简章,当时该院共招聘3类专业共11个人员,记者仔细查看后发现,录用条件中确实没有要求是党员。

  对此,黄家生科长并不否认,但他表示,解聘王汉顶的原因,并非他不是党员,而是他涉嫌故意造假,在没有入党的情况下,却在简历上自称“党员”,鉴于这种草率的处事态度,单位完全有理由怀疑,他可能无法胜任日后的工作,这才最终决定解聘。另外,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入党,也会作为录用的参考因素之一,他的行为,对于其他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王汉顶还向法院提出,由于单位未在工作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8、9、10月份的双倍工资。对此,黄科长也说,因为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必须先向省编办申请,然后再到省人事厅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加上王汉顶的档案出现问题,所以才出现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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