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免收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契税执行0.5%的税率
●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进一步放宽购买商品住房的落户条件
●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
为保持云南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大住房结构调整力度,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省政府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针对云南房地产市场提出六项重要措施,涉及到买房者、卖房者及开发商这三大房市主体。
《意见》强调,我省房地产市场价格运行平稳,投资增长较快,秩序基本良好,总体上是健康稳定的。但面对国际金融动荡,国内外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调整的影响,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面临较大压力。要通过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切实多渠道解决好保障性住房,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省政府在《意见》中提出的六项重要措施是:
【措施1】
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措施2】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措施3】
放宽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免征收范围,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本条下同)的契税执行0.5%的税率;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执行1%的税率;将别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降至1.5%。
【措施4】
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已经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要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力度,加快发放进度;未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要加快出台政策。非财政性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支持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措施5】
进一步放宽购买商品住房的落户条件。凡是购买了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但户口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购房者,可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将三人以内家庭成员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
【措施6】
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证》的开发项目,停止销售后,可就未售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从上述六大重要措施中不难看出,我省出台的楼市新政相比10月22日国家出台的政策更加细化,对购房者也有更多优惠。例如,国家出台政策中: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而我省出台的措施中则显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的契税执行0.5%的税率,不仅如此,还把90平方米以上以及二级市场的契税税率都已细化出来。
记者 张敏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