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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自明年起将为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9:19  石家庄日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汪洋)保定市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

  在费用缴纳上,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原来已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其年限合并计入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标准的失业保险金,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再就业等服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申请回原籍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含医疗补助金)总数,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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