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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条新政救楼市 转让超2年住房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9:52   彩龙中国

  城镇居民持币观望,有的房地产项目已出现资金链断裂。昨天,云南省政府公布了被外界解读为“6条”救市措施的《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这是继22日财政部降低契税等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当地房

  地产税费等政策后,我省启动的更重磅救市手段。

  云南此次房地产救市从供需两方面都出台了震撼性的措施。在需求方面,《意见》对购房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购买房者可办理购房所在地户口;在供应方面,《意见》放松了对开发商的限制。

  这6条救市政策,从构建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多渠道解决好保障性住房,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等,作出了一系列措施。

  措施一: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措施二: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措施三:放宽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免征收范围,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本条下同)的契税执行0.5%的税率;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执行1%的税率;将别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降至1.5%。

  措施四: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已经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要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力度,加快发放进度;未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要加快出台政策。非财政性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支持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措施五:进一步放宽购买商品住房的落户条件。凡是购买了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但户口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购房者,可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将3人以内家庭成员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

  措施六: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证》的开发项目,停止销售后,可就未售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省政府有关人士说,面对国际金融动荡,国内外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调整的影响,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面临较大压力。政府救市主要是传递调控信号,让消费者恢复信心,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的要求,加大住房结构调整力度,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销售,保持商品房价格稳定,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止房地产市场产生过大波动。 作者:李丹丹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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