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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裁决台湾在塔希提岛地权诉讼中拥有司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0:11  新华网

  塔希提岛地产争议不但是事关“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问题,也是涉及如何恪守“国际公法”理论的法学问题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林禾发自北京 一场“地产纠纷”或许会演变成外交纠纷。

  尘封四年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塔希提岛总领事馆归属权问题诉讼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个40年前发生的争议由于牵涉到当前中法和两岸关系的敏感因素而显得备受关注。

  “地产官司”引发争议

  据法新社10月23日披露,巴黎第二上诉法庭在10月22日裁决台湾在一起诉讼中拥有司法权。根据这项法庭裁定,尽管法国政府并不承认台湾的独立地位,但巴黎第二上诉法庭认为,台湾有权在一宗攸关在法属地的土地所有权官司中,与中国政府争讼。该项判决指出,尽管台湾作为“一个华人国家(a Chinese state)并未获国际社会承认”,但此案仍可径行审理,“与外交情势无涉”。

  台湾为这块位于太平洋上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已与大陆争讼40年。塔希提岛是法属波利尼西亚境内居住人口最多(约占总人口75%)的岛屿,也是首府帕皮提所在地。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当地住着很多华侨,当时一个对国民政府友好的侨团捐赠给国民政府作为兴建总领事馆用。1946年,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在该地建立总领事馆,在当地留下地产产权。

  1964年,法国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对台湾拥有主权。中国政府主张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台湾当局希望能将土地还给当时捐赠的侨团,这块土地因此成为争议地。

  1978年,台湾与大陆对所有权开始争夺,当年台湾胜诉。2004年法院判决逆转,大陆胜诉,于是台湾接着上诉,全案移交给巴黎的法院审理。

  对于巴黎上诉法庭的裁决,代表台湾当局的法国律师塞尔内在表示,“我们并没有与法国外交政策作对。”而代表中国政府的法国律师弗罗芒·默里斯向法新社说,“我们很吃惊!”默里斯表示将向最高法庭提请上诉。

  对于台湾和大陆的这场官司,法国外交部发言人谢瓦利埃除了重申了法国承认一个中国的立场外,只是表示“政府不宜评论司法机构作出的决定”。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陈铭政在诉讼当天表示,尊重法国司法单位判决,未来将继续透过律师争取这块土地所有权,将土地还给当初捐赠给中华民国政府的侨团。

  巴黎上诉法院判决违反国际法

  时隔4年后,巴黎上诉法院突然重起审判程序,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法教授朱家贤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按“国际公法”中“政府继承”的学术理论,实际上,巴黎上诉法院的判决是违反国际法的。“第一,法国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台湾无权以‘国家’名义向法国法院起诉;第二,政府的继承是全部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继承前政府的一切国家财产。该地产属于外交财产,行使国家权力的财产,有理由视同1949年以前即属于中国的财产(如大使馆、领事馆),理应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著名涉外维权律师苏向祥则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虽然法国政府早在1964年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然而由于司法独立于行政部门,留下在法律上可以存在不同解释的‘灰色空间’。”苏向祥认为,这次巴黎法院的判决,意味法国司法并没有向法国政府的立场看齐。

  旅法学者董铭则认为,台湾一直认为这座领事馆的地产属“中华民国”所有,并声称对这一地产拥有产权。而大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为由,争夺这一前领事馆的海外财产。“对于中国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笔财产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台湾地位’的政治问题。”董铭说。

  相似案例仍未得到解决

  目前,“塔希提岛案”在法国国内并没有引起很大注意。“除了法新社的报道外,法国《世界报》原本刊登了关于此案的相关报道,但在两天后,在该报网站主页上,该报道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董铭说。

  事实上,两岸诸如此类的“财产争议”一直存在。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孙升亮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就认为,此案跟早先的“光华寮案”十分相似,“在解决的难度上可能也堪比光华寮案”。

  光华寮位于日本京都市,原为日京都大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1950年5月,台湾当局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1952年12月台“驻日使馆”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

  1967年台“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退出。但该房产自日本战败后一直由中国爱国华侨和留学生管理和使用,台湾方面从未参与。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中国驻日使馆和驻大阪总领馆对该寮一直给予经常性的监督指导,中国政府还拨专款对光华寮予以修缮,作为中国留日学生的宿舍加以使用。

  1977年9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认定由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光华寮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同时称原告具有“当事者能力”。台湾当局于同年10月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判决,沿用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主要论据,判定中国爱国华侨方面败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华侨方面于1987年3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自1974年至今,中国政府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强调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要求日方协助变更光华寮登记名义。同时指出,光华寮问题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中日两国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公开制造“两个中国”。2007年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就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认定台湾当局在光华寮问题上不具有诉讼权,并将此案退回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朱家贤认为,“目前塔希提岛案披露的细节比较少,但是一个有别于光华寮的地方是,该地产产权是属于私有还是公有,这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推荐《国际先驱导报》博客:http://blog.sina.com.cn/m/xq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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