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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2:2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倩 通讯员程立达报道 针对目前企业集体合同多流于形式的问题,深圳市总工会将强化企业工会的要价能力和谈判能力,在全国先行先试,维护劳工权益和调整劳资关系,目前已将《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深圳工会四届委员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的。

  全总十五届执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许德森表示,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又要突出维护职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终还是要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深圳在劳动关系领域立法方面的成果在全国都具有广泛影响,也是深圳工会的一大优势,工会将进一步参与和推动立法工作。”

  据了解,今后各级工会将把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这一做法作为劳资双方自主调节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制度性安排。而当前,由于经济形势严峻,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加上年关将近,劳资纠纷有可能集中爆发,工会也将积极参与劳资纠纷的调处和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把握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深圳正在开展世界500强在深企业集中建会行动,年底前将完成世界500强在深企业组建工会和2010年全市工会组建率达到80%的目标,同时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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