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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37年摘掉“强奸犯”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3:24  深圳晚报

  据重庆晚报报道 “文革”时期的一件冤案,让陈珍福戴上“强奸犯”的帽子。37年来,为还自己清白,他一直在不停奔走。“宣告原审被告人陈珍福无罪。”一个多月来,陈珍福每晚都枕着印有这句话、盖有鲜红的“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闭上眼。“要永远好好保存——即使我死了。只有它可证明我不是强奸犯,证明你们不是强奸犯的儿女。”自9月16日收到判决书后,八旬老人陈珍福几乎天天这样嘱咐家人。

  陈珍福至今保存着1971年11月13日,由“四川省石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石柱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联合下发的判决书原件“罪犯陈珍福一贯流氓成性,1971年3月8日上午,乘唐××患病卧床之机,闯入唐的卧室,采用暴力,将唐强奸……判处陈珍福管制3年。”

  “强奸这罪名让我抬不起头。”从1971年起,受尽折磨的陈珍福就开始不停上访,直到今年平反。“我们只是满足他的心愿。”石柱县法院院长说,陈珍福是个较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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