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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惩戒的教育谈不上完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5:15  新民晚报

  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随着“赏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种具体表现被广为推广,“惩戒教育”日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甚至于到了谈“罚”色变的地步。面对不服管教的孩子,很多教师纷纷发出“老师越来越难当”的感慨,消极应对的结果是,包括肇事孩子在内的多数学生利益受损。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呵护学生成长的角度看,教育部负责人此番表态颇具现实意义,即使如此,却遭到了不少质疑。原因就在于,很多人简单地将惩戒与体罚画上了等号。

  为了确保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有效,现实社会中充满了惩罚,如果孩子从小就不能学会为自己的错误埋单,他们又该如何去适应今后必然面对的充满惩罚的社会?有多少“社会不适症”的发生,不正是肇始于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的衔接出现问题?正因为如此,原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质疑惩戒教育者显然是模糊了惩戒与体罚两种概念,现实生活中持有此看法者不在少数,甚至包括一些教师。概念的模糊直接导致了学校教育中的两个极端——要么认为惩戒是体罚而对孩子放任自流,要么以为体罚就是惩戒而对孩子大打出手,而这两者无一例外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无论“赏识教育”还是“惩戒教育”,教育的本身都是一门“爱的艺术”。因此,衡量一种教育手段是否科学合理,首先就要看是否将满足孩子的需要、呵护孩子的成长放在了首位,而大可不必对其中“惩戒”之类的字眼过度敏感。实际上,只有将“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才谈得上完整——没有惩罚就无从感受赏识,没有赏识也将无从体会惩罚。两者相辅相成,却又同样过犹不及。

  青年报(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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