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每日电讯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记者了解,《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山西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今年底正式出台。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旅游业内人士都表示欢迎。云冈石窟导游文莉莉说,她非常赞同小费合法化。“我们的收入由保底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保底工资只有五六百元,有些导游还没有;补贴只有带团出去时才有,一天30元。因此,导游的日子不好过。”
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游客反对小费收入合法化。在广告公司工作的韦辉说,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包括了服务费,若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鼓励导游重复收取游客费用,这对游客有失公平。
太原市民康杰认为,小费制度施行后,会惯坏导游,使其养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也有一些游客对小费合法化抱以理解态度。在平遥古城游玩的西安女孩小王说,导游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给点小费在情理之中。拿了小费导游高兴,就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会处心积虑地带游客消费了,游客玩得也会更开心。
“中国人还没富到一定程度,大家出去玩都是能省就省,很少人有给小费的习惯。”山西省康辉旅行社经理王亚萍说。(叶健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