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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稳定震后灾区建材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5: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今日发布指导意见,要求保障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生产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灾区主要建材价格。

  针对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灾区建材生产供应,稳定灾区主要建材价格,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灾区建材企业生产能力,保障建材生产企业运营,综合利用灾区固体废弃物,鼓励发展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保障大宗建材物资供应,鼓励对口支援建材供应,保证灾区重建建材产品质量,促进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的建材生产和供应。同时,要尽快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统筹组织运输力量,开辟建材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灾区重建建材运输。

  指导意见要求,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平抑建材价格作为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重点,根据灾区建材生产销售特点,适时采取规定限价、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确保钢材、水泥、玻璃、墙体材料等大宗建材出厂和销售价格维持在合理范围内。继续做好灾区建材价格日报工作。组织开展重要建材及其运输价格的检查和巡查,防止煤电油运价格不合理上涨。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价,以及降低质量、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变相涨价和欺诈行为。依法打击建材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建材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强调,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灾区各级发展改革、经委(经贸委)、住房城乡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期间建材生产供应和物价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大建材生产供应和稳定价格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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