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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供暖价格上调至每平方米2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30日电 (记者石庆伟)沈阳市物价局最新公布,沈阳市从今年冬季供暖期开始上调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供暖和非居民供暖价格分别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2元、23.5元上调到28元、32元,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则继续享受政府救助,不会受到提价影响。

  为应对燃煤价格上涨,确保供暖行业安全运行,沈阳市物价部门近日通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确定了今冬采暖费的价格调整政策,并结合实际作了具体规定。对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每平方米按25.3元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每月与供热企业结算。车库、地下停车场等特殊建筑的供暖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据沈阳市房产部门介绍,此次调高供暖价格不会影响到困难群体生活。政府继续对困难群体实行供暖补贴制度,低保户标准面积以内的采暖费将由财政全额补贴;低保边缘户、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职工控制面积内增加的采暖支出,也将由政府财政承担,其采暖不随调价而增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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