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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修改廉能条款为“一审有罪停权”获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8:3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30日讯 中国国民党发言人陈淑容29日表示,党内党章研修小组第三次会议,对“廉能条款(党章第三十五条)”三审有罪定谳才除名的规定,修改为“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就除名”达成初步共识。

  据台媒报道,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李建荣说,党章研修小组会议已结束,会议决议将送党工作会议、中山会报及中常会通过,最后再经11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七届临时全代会决议。

  另外,陈淑容表示说,国民党党代表与中央委员的青年保障名额比例,分别为5%与3%;为提高青年参与比例,党章研修小组也打算将党代表与中央委员保障名额比例都提升到10%。

  至于指定中常委部分,陈淑容表示,目前中常委总席次未定案,已确定的部分就是青工会总会长总召集人,未来将担任一席指定中常委,但总召集人选举办法还要另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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