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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采暖费按去年标准收取 居民集中供热3.6元/月/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9:0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市场导报 

  本报讯(记者贺红斌)28日上午,记者在省城一些采用集中供热的小区看到,太原市热力公司负责范围内的小区热力站已贴出公告,要求居民用户于11月1日前交纳暖气费,标准仍按往年标准收取。也就是说,目前取暖费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6元收取。

  当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用事业处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太原市供热价格目前仍按太原市物价局2006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即居民集中供热3.6元/月/平方米,区域供热3.5元/月/平方米。若热价调整,再向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采暖费。

  据了解,为保证居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季,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各供热企业改进服务,确保供热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停供、弃管和乱涨价的要从严查处。

  又讯 28日上午,我省召开的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还研究了冬季城乡居民供热、供气、供煤等问题,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确保全省人民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要精心组织调度,保证有充足的煤电油气供应,要保障城乡居民、广大农民的供热、供气、供煤,特别是对下岗职工、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采取救助措施,对因煤炭价格因素带来的成本上升,由各级政府和供应企业共同承担,不能给城乡居民增加负担,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措施,对工作不利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当天下午,太原市政府召开供热专题会议,明确表示,今冬明春省城居民供热价格不变,仍按原标准收费,对供热企业成本倒挂问题政府将给予补贴,确保省城居民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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