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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联发通知 给购物卡戴“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1: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今后,厦门售券(卡)企业必须有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必须向厦门市贸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意外,相关部门将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

  不久前,有关厦门某大卖场要倒闭的传言,引发持有该店购物卡的消费者抢购商品的混乱场面,也引起厦门政府部门的关注。27日,厦门市贸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厦门人行、厦门银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通知》,给商家销售购物券(卡)戴上“紧箍咒”。

  新规范 先在零售业推行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商业服务业、运动健身、休闲娱乐,以及电信、书店和影院等行业,都发售购物券(卡)进行促销。但长期以来,在购物券(卡)发售管理缺乏规范,购物券(卡)券面标示较为混乱,内容不清,有的连发卡企业名称都没标注。

  对此,《通知》提出了规范要求,卡面必须标示售券(卡)单位全称、履约担保银行或托管银行、购物券(卡)名称、券(卡)号、面额、使用方式,以及消费投诉电话。有关人士说,这次《通知》的对象和规范行业限定在零售业,主要是考虑到零售企业是发售购物券(卡)最为集中的行业,今后再考虑逐步扩大范围。

  两种方式 管理资金安全

  如果购物券(卡)的发售企业因经营亏损、倒闭,或挪用资金导致购物券(卡)无法兑现,将使持券(卡)人权益受到侵害。《通知》就售券(卡)资金安全提出两种管理方式,由售券(卡)的企业自选其中之一:银行担保,让商业银行承担全额履约担保责任;第三方监管方式,如让银联商务公司对售卡资金的使用、拨付等进行监管。目前,已通过这种模式发行的有商联卡、金利卡。

  由于国家尚没有专门的购物券(卡)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家如何保证履约做出规定,因此《通知》除要求商家选择两种资金管理方式之一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外,还要求商家发售购物券(卡)必须向厦门市贸发局进行备案,备案企业的名称在厦门市贸发局网站(www.sme.net.cn)和厦门市工商局网站(www.xm.fjaic.gov.cn)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和使用有备案的购物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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