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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将征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1:34  三秦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包括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等。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网友反应 七成认为征税不合理

  昨日,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将征收个税的消息披露后,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新浪网“你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是否合理”的在线调查显示,截至昨晚21时,共有3000余人参加投票,其中,70.21%人认为不合理,认为合理的占24.6%,对此表示“不好说的”占5.19%。

  截至记者发稿时,有近500条网民留言,其中大多数对征税表示不满。多位网民提出,当前行业很多不规范,征税无从进行。一位广东网民建议,“应先建立保护虚拟财产法规”。山东临沂一网民表示,“应该加强行业监管,惩罚那些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

  除了质疑征税的合理性之外,也有不少网民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的操作性提出质疑,认为实际操作难以进行。还有网民提出了缴纳形式的建议,北京一名网民提出,“交税的时候也可交虚拟货币”。

  对于征税的对象,有网民提出,出售虚拟货币的大头是运营商,还有一些倒卖的商家,应该向他们征税,而不是个人。

  腾讯回应 虚拟货币交易税与Q币无关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腾讯公司。腾讯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政策中的“虚拟货币”,虽没有明确定义,但无疑应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与Q币无涉。Q币也不是一种虚拟货币。原因非常简单:1.Q币从其设计上就不可能被私下转卖,因此个人通过网络收购再售出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2.网游中的虚拟货币本身就要发挥流通功能,因此对这类虚拟货币进行买卖,并不直接破坏游戏规则。

  综合《中国证券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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