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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道阿Sir有权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1: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夏小荔通讯员/梁敏雄)昨日,记者从佛山交警部门获悉,为理顺城市交通管理职能,提高佛山道路的执法效能,增强道路的交通管控力度。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据了解,管理职权交接日期为11月1日,管理职权移交后,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罚仍是200元不变。

  11月前:处罚由市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

  2004年,根据《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佛山市政府第9号令),全市侵占道路行为的处罚交由市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但随着佛山市经济迅猛发展,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城市间路桥收费站的撤拼,外地往来车辆的不断增多,加上停车需求的供需关系,加大了侵占道路行为的执法难度。

  据行政执法部门反映,遇到有部分“老赖”车主一直不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而执法部门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执行的途径来解决,程序比较繁复。此外,外地车辆在佛山的违法乱停也难以管理。交警部门反映,经常在接到市民投诉某路段、路口交通阻塞,赶到现场发现是因为一些汽车司机等人、装货等而将车辆停在机动道上,占用一条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堵塞。交警只能劝说其将车辆开走,却不能处罚,如司机拒不将车辆开走,执勤民警只能报“110”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执法局派人处理。有时候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赶到时,违法停车的司机又已经将车辆开走了。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道路上的静态与动态的职能管理统一起来,能大大增强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确保交通疏导有效、迅速。”

  11月后:收罚单需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接手管理职权后,将加大力度严管侵占道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在现场的,向其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执勤交警在取证、拍摄违法事实的证据后,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现场送达当事人;对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使用拖车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对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拖移机动车的,执勤交警将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录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法律规定向车主送达违法处理通知书。同时,还通过公安局的互联网提供查询和(订制的)移动手机短信进行提示;对拖延、不接受处罚的,交警部门将通过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联动,在车主办理车辆的有关车管业务时提醒车主,并敦促处理。此外,交警部门的机动车信息系统,全国都能查询,对外市车辆的违法行为将有所约束,执法效率将有效提高。

  “交警部门职能移交后,交警部门将根据动态交通的变化和静态交通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施划、调整或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尽力提高道路的交通使用效能。”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管理职权交接日期为11月1日,当日前收到的违法停放通知书,车主仍然需到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管理职权移交后,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罚仍是2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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