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住改商”是否合法关键看是否“扰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1:51  南方日报

  哪些行业可隐身住宅小区,细则正在草拟中

  本报讯(记者/曾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中央刚刚下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是否意味着将给“住改商”“放水”?广州市规划部门有关人士昨日透露,《意见》的前提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而广州对哪些住宅允许改商,哪些不允许改商,已有法律法规,要集体“放水”,难;如何适当放宽,则要等细则出台。据悉,“住改商”最大的障碍就是扰民问题,假如细化条文出台,比如哪些行业允许“隐身”住宅小区,那么,不仅对创业市民来说有好处,也同时兼顾了邻里的安宁。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社保部门正在草拟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天河南一路周边社区,大多数住宅楼的一楼都变成了商铺。从去年6月份开始,政府在严打一年多“住改商”之后,终于陆续开闸,为续牌不成、偷偷摸摸无证经营的200多户天河南商铺补办了营业执照。记者了解到,政府对允许改商的住宅,仍有一些限制条件,其中第一条,就是不能扰民。在天河南社区里,几乎没有一家饮食店能拿到合法执照,因为它们会产生油烟污染,根本通不过街道、管理处、邻里的共同许可。而2005年5月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也强调,经营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光污染、易燃易爆危险项目的商铺,将不可能获得规划部门的改商“出生纸”。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社保部门正在草拟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有关人士建议,细化条文应把允许“隐身”住宅小区的行业种类列明,这样不仅创业市民有“着数”,也同时兼顾了邻里的安宁,方便了政府执行。据悉,有关部门也确实提出了创业的场地问题,并正在做相关方案。

  根据《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住宅改变使用性质要经过审批,如果要把审批条件放松,政府要做一些详细工作。记者在新加坡看到,政府允许一些对邻里影响小的公司借用住宅,比如说动漫创作室、贸易公司等等。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