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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条例听证会下周一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1:5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广东第三次立法听证会将于下周一举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听证会筹备情况介绍会。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有约200人参加,包括业主、业委会人员、普通市民、人大代表、立法顾问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等等。与会人员将就小区车位车库如何出售出租等5个方面的议题展开陈述和辩论。

  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副处长余建红介绍,自听证会的公告发布以来,报名者踊跃,大部分是业主和各小区业委会的组成人员。为了体现听证会的广泛性,省人大常委会发动了全省21个地、市级人大组织人员来参加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将有大约200人参加,除业主外,还包括9名人大代表,12名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顾问,50名广东商学院的学生以及40名普通市民等等。

  “听证会将于11月3日下午2点30分开始,下午5点30分结束,共三个小时。考虑到整个条例草案涉及的问题很多,时间又有限,我们规定了听证会的5个议题,包括住改商、房中房以及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管理等方面。”据余建红介绍,整个听证会将有20位陈述人,分为陈述阶段和辩论阶段,在辩论阶段,所有与会人员都可以举手发言。

  据了解,此次关于物管条例的听证会是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立法听证会措施以来的第三次,前两次分别是1999年关于建筑招投标的听证会以及2004年关于爱国卫生条例的立法听证。余建红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涉及千家万户市民的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就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11月底将进行三审,在交付表决前,进行立法听证,非常有必要。

  听证会5大议题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关于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的规定;

  2.第十三条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规定;

  3.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规定;

  4.第五十三条关于将车位、车库优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和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规定;

  5.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住改商”、第三项关于“房中房”的规定及第六十六条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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