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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其担任西城区法院院长职务之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张某等10余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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