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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明确征税20% 网友指可行性不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2: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袁伟华)今后,靠Q币、盛大点券等不具备实体形态的虚拟货币赚钱的玩家或消费者需缴个税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强调,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固定为20%。业内人士透露,各省地税可能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河北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局已经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该负责人强调,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原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这一通知实际上是对计征方法的明确,而并非新开征税。而具体的操作办法也将按照国税总局要求执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不过此消息甫一传出就被众多网友指太过“无厘头”。“个人所得税申报尚且不尽如人意,如此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能监管到位?”有业内人士认为,税务部门可能参考普通个税计征办法,要求网站等网络交易提供商对虚拟货币交易收入个税进行代征代缴,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行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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