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放火看热闹 俩男孩惹“火”上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2: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着火了!”伴随居民的呼喊,整个小区乱成一团。看着居民的狼狈相和喷水的消防枪,躲在人群里的两名少年咧嘴大笑。火,就是他们放的,目的也很简单:图个乐子。10月30日,两名15岁的少年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刑拘,记者了解到,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年满14周岁,就可以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居民区连发火灾

  9月中旬,铁西区保工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接到110指令:辖区一小区5号楼发生火灾。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三辆消防车正在救火。着火点位于居民楼顶层,顶楼堆着居民丢弃的废旧物品和纸箱等杂物。开始,群众及消防官兵都以为此次火灾是意外失火,然而,该楼其他两个单元的顶层也先后冒起了浓烟。三处同时失火,肯定是有人纵火。

  一位居民向民警提供了一条信息:就在头一天,这样的火灾也连续发生了三起。小区里人心惶惶。

  放火者竟是两少年

  调查中民警获得重要信息:一名居民反映,着火前几分钟在楼道里看见两名少年,其中一人是该楼住户,另一个穿着黄色T恤,两人跑下楼后一会儿就着火了。听完居民的讲述,民警脑海里闪过一个镜头,那就是在他们驾驶警车往现场赶时,曾看见两名少年闯信号飞快地横穿马路。其中一人穿的就是黄色T恤。

  放火者在同一居民楼连续纵火,不外乎两个目的:一是报复,二是戏弄消防官兵看热闹。从当天连续发生的火灾来看,着火点都在楼顶,没有确定的事主受到损失,报复的可能性应该排除。民警判断,那两名少年不会走远。民警驾驶警车对周围地区展开巡查,结果发现3名少年正蹲在对面小区的门口抽烟,其中一人穿着黄色T恤!

  一进派出所,黄衣少年小亮就说了实话。原来,数次纵火正是他和小伟所为。

  纵火只为图乐子

  小亮和小伟今年15岁,两人特喜欢火焰,熊熊燃烧的火焰让他们产生快乐和满足。去年,他们还是某中学的学生,一天将学校后面的一堆废旧物品点着,竟烧到了学校的库房,事后,两人因破坏公物被学校开除。

  今年9月,两人冒出一个刺激的想法,在居民区点火,让消防车来扑救,好看看热闹。两人来到小伟家所在的小区,把一支点燃的香放在楼道的杂物上,然后下楼等待,不一会儿,楼上冒出浓烟,消防车呼啸而至,整个小区乱成一团。两人高兴得咧嘴大笑。

  此后,两人又连续两次纵火。次日上午,他们再次潜入小区,先后点燃了三个单元楼顶的杂物,纵火后又返回现场看热闹,没想到,这次他们玩儿大了,竟然惊动了警察,落入了法网。

  名词解释

  放火罪

  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顾问、知名律师李振革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本报记者 崔平 实习生 李巍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