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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2:5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本报记者 郭光仪)备受网民和版权、法律界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云霄阁侵犯网络著作权案(本报7月17日曾报道),昨日由莆田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判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犯侵犯著作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姚国祥、刘开山及其辩护人曾认为,指控两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姚国祥、刘开山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2004年1月1日始,将起点中文网上的1339部文学作品,采集到自己开办的云霄阁网上进行转载,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案件事实清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了解,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九千部,其中大量来自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91文学网和爬爬E站等文学网站,有些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行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的网站。案发前,云霄阁网站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的位置,成为日访问量达两百多万独立IP、两百多万人次的大规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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