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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荣华拒共享商标调解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3:07  南方日报

  “荣华”商标之争追踪?

  本报讯(记者/郭小戈)本报日前报道了粤港两家“荣华”企业,因注册商标问题在广东省高等法院过堂一事(详见6月17日A14版、8月6日A08版)。昨日,省高院第四次开庭审理。顺德荣华认为香港荣华在本案一审中涉嫌造假,以获取非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昨日庭审中,两家“荣华”进行了激烈的交锋。顺德荣华代理律师表示,顺德荣华合法拥有“荣华”商标是经北京高院、国家工商局等多份司法裁判所确认,受我国《商标法》保护。如果因香港荣华投入较大广告宣传费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是一种本末倒置。

  在本案中,顺德荣华认为香港荣华采取了“起诉被告不要赔偿,给被告巨额款项不要被告上诉”的不正当手段。同时在2006年起诉顺德荣华时,也起诉另外一宗与本案起诉时间相同、事实理由相同、审判法官相同、开庭时间相同、判决结果雷同的案件,最终是为了获取非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而非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今年2月份国家最高法院《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香港荣华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对此,香港荣华代理人给予否认,其表示两宗案件因起诉的对象不同、侵权内容不同等等,故分作两个案件起诉,不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双方经过激辩,在法庭的调解下,顺德荣华提出与香港荣华共享“荣华”商标,或者转让,而香港荣华拒绝了共享商标的建议,只能接受转让。但由于目前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最终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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