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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0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指导意见》还提出,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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