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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里吃饭踩碎东西 被逼签“丧权条约” 客人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5:02  东方今报

  □记者 梁新慧

  今报郑州讯 餐厅工作人员将易碎的人造石放置在餐桌附近,结果被就餐的客人踩烂,该由谁来赔?饭店的结论是双方各负50%的责任,这引起了客人的极大不满。

  昨天,来郑州出差的鹤壁市民赵海告诉记者,29日下午他入住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处的豫烟宾馆,晚上在三楼餐厅吃饭准备离开,当时由于几个谈笑的人挡住了他的路,他就绕到桌子的一角往外走,结果,咔嚓一声,脚下的一块人造石碎了。“餐厅经理张婷说我踩碎了他们的人造石,要求我修复。”赵海十分不解地说,人造石放在餐桌附近,这里是公共场所,再说,人造石处也没有明确的标示呀。

  当时,赵海要求离开,不料,张婷却找来两名保安限制他离开。双方经过两个小时的纠缠后,赵海不得已签下了一份协议,甲方张婷,乙方赵海:“经协商,甲方也负有放置不当的责任,甲乙双方各负50%的责任,乙方付赔偿押金200元整。”

  赵海对此提出了三点不满:一是张婷说他“有头脑的人都不会从这儿过”,明显是在侮辱他;二是保安到现场,限制他人身自由;三是宾馆称这块人造石值600元,其实根本没那么贵。“我拿着踩碎的一块废料到建材市场一问,这种材料一平方米才250元,何况这块人造石还不到一平方米呢!”赵海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宾馆餐厅,发现被踩碎的人造石还在原位,距离餐桌只有一米的距离。张婷不愿接受采访,坚称赵海有错,随后走进办公室并关闭房门。

  开物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宾馆确实存在明显过失,从而导致赵先生踩碎人造石,且又是在保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确实有失公平。赵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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