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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加入“居民取暖不涨价”行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6:1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仍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执行,政府将拿出1亿元左右,对给居民住宅供热的企业进行补贴

  ■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分别涨至每月每平方米7.0元和7.5元

  本报10月30日讯 (记者 尚云)晋中市物价局今天下发了关于晋中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今冬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不变,适当调整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热价。晋中市政府将采用财政补贴的办法,消除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今天晋中市物价局对供热价格做出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仍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执行,供热面积还按使用面积计算。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每月每平方米分别由5.0元调整为7.0元、5.5元调整为7.5元。另外还规定了按建筑一定层高收取相应供热费,此规定不包含居民住宅。

  晋中市城区主要实行区域供热,其面积为1030万平方米,占城区供热总面积的60%,16家供热企业承担区域供热任务。现行供热价格是2005年10月份经过听证会后确定的。

  因为煤炭等供热成本上涨,今冬供热企业提出了涨价要求。10月23日,晋中市物价局就城区区域供热价格举行了听证会。会上,供热企业代表提出两套价格调整方案,涨幅小的第一套方案得到了大多数听证代表的同意。该方案中,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涨0.9元,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涨2.0元。价格听证会后,晋中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上报了关于听证会的情况,昨天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晋中市城区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不调整将给供热企业造成一定亏损,晋中市政府今年采暖期里准备从财政上拿出1亿元左右用于对供热企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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