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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底楼百余平方米将入住40多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7:2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崔建栋报道 近日,东余杭路198弄10号老宅底楼改头换面成了一家保安公司的集体宿舍。居民就此问题与居委会、底楼承租方商议时听说,只要宿舍不低于2.5平方米/人的规模入住,就不违反相应租房条例,也就是说,总共120多平方米的底楼房间里要住进40多人,这规模显然大大超过了他们能接受的心理底线。

  昨天下午,记者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老宅属于木结构房屋,总共有3层6户居民。据居民介绍,老宅底楼曾是一所幼儿园,近年来一直被作为宿舍出租,各种消防、安全、用电、卫生等隐患问题成为他们最头疼的事情。从上周开始,居民杨阿姨发现,底楼又被出租了:一张张双人床被运送进去,据她初步观察,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间内大概住着近20人。

  在记者所看见的3间出租房内,一共有23张双人床,近七成床上都铺有被褥。一位房客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一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这两天由公司安排搬进来。

  忧心忡忡的居民立即向居委会反映,但在多方出席的协调会上,他们却听说,只要高于2.5平方米/人的规格,就不算群租。居民赵阿姨清晰记得,承租方表示一旦照此计算,他们楼下最多可以住进近50人。对此,记者向提篮桥街道汉阳居委会求证,一名工作人员认为,群租房的界限是“2.5平方米/人”,因此这样出租“不算群租房”。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居民的投诉,居委会目前正和相关方面协调处理此事。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将一间房间出租给多个自然人或家庭,或者出租给一个家庭,但人均承租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便可视为“群租”,而将房屋出租给单位后,单位在安排员工住宿时,同样受到该条规定约束。对于“群租”,居民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罚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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