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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被纠缠飞踹情敌出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7:2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吴涛)因情感纠葛,一男子飞脚踹倒女友的前男友,致使其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因感情纠纷,3月29日15时许,唐某服食了大量安眠药,并劝其前女友韩某丽也与其一起服食,韩见状立即将唐某送往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韩现在男友张某听闻此事,即赶往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寻找。在医院一楼搜寻未果后,张某出门,看见唐某面向医院大门坐在门口台阶下,韩某丽站立在旁。张某随即冲上前,自台阶上跃起.凌空一脚将唐某踢倒在地。之后,唐某被医院工作人员送入医院救治,张某逃离现场。次日凌晨,张某被抓获归案。今年4月2日,被害人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系头部与平面钝性物体发生相互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昨日上午,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多人到场旁听,被害人父母还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提出了76万余元的赔偿。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辩称,他与女友韩某丽自2006年春节已确立恋爱关系,但女友的前男友唐某多次纠缠韩某丽,还提出1万元的“分手费”。而自己已与女友确定年内将结婚,还出资为韩某丽开了一家服装店。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质疑,被害人唐某在去医院之前,已经服食了104片安眠药,该事实与其死亡有一定关系。

  公诉方称,唐某死亡原因应以法医鉴定的结论为准,正是由于被告人张某的飞身一踹,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公诉方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罪名表示不认罪,而对被害人亲属提出的7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张某表示,自己在牢中没有能力偿还,等出狱后再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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