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韩锦卫 实习生 朱希)一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利用单位管理中的漏洞,贪污公款105万被判刑。事发后,检察机关给公司去了封建议书。昨日,市检察院五分院有关人士称,该公司函复说这封建议书“催生”公司进行了整改。
据了解,2002年10月,重庆某工程公司承接了万县至梁平高速路其中一段路面沥青施工。2003年底,时任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何某,被安排负责将施工后剩余的沥青1390.32吨,存放在租赁的库房内,并负责沥青管理等工作。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间,何某与璧山一个体业主共同谋划,将这批沥青分三次盗卖,何某前后获利105万元。案发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年。据市检察院五分院有关人士称,针对该公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最近,检察官发了一封建议书。该公司收到建议书后,立即在全公司开展了业务专项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