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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都是“公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7: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敬】多个业主集体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并不少见,但业主以个人名义状告物业公司,要求其修葺大厦墙面,对电梯进行年检,以及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案件却并不多见。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都是“公事”,但基本都得到解决。

  陈某是河北区某大厦小区的居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大厦外围公共墙面的脱皮问题,及对电梯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年检并张示合格证的请求,被告物业已经对进出小区的通道采取了措施并恢复通行,而且原告当庭撤销此诉请。原告要求被告对电梯按规定张贴年检合格证,现被告已按原告要求张贴。法院判决被告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所得受益”的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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